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外項目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交易主體、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實際,為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充分發(fā)揮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作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jīng)研究決定,現(xiàn)對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外項目開放進場交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進場須知
1. 項目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入場交易的流程為:交易登記、場地安排、專家抽取、交易實施、立卷歸檔。
2.各交易主體、招標代理機構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之外,還應當遵守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并對其行為獨立承擔責任。
3.各交易主體、招標代理機構對進場交易項目所提交的項目信息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4.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場地保障、專家抽取、保證金代收代退、交易活動音視頻資料、交易見證服務,其他環(huán)節(jié)由交易主體、代理機構自行辦理。
5.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僅受理以法人單位為主體登記的交易項目,不受理個人交易項目。凡進場項目必須通過線上完成交易登記、場地預約、專家抽取、保證金交納等交易事宜,線下提交項目相關資料的不予受理。
二、項目進場范圍
(一)工程建設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以下;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以下;服務類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以下。
2.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二)采購項目
1、政府采購目錄以外及限額標準30萬元以下的財政資金項目。
2、國有企業(yè)、集體經(jīng)濟物資采購項目。
三、項目進場受理
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入場交易時須通過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提交項目信息及相關附件進行交易項目登記,經(jīng)中心交易受理處核驗確認后,方可進場交易。
項目進場所需附件如下:
1. 入場申請表;
2.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
3.委托代理機構協(xié)議;
4.交易項目批復文件。
四、項目進場交易實施
各交易主體、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完成交易活動,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處負責交易秩序的維持和管理。
五、保證金管理
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凡進場項目各交易主體、招標代理機構需委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保證金代收代退業(yè)務。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0日
上一篇: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單位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招標師證書登記服務系統(tǒng)上線的通知